Friday, 30 April 2010

贬低人类



法家以荀子“人性本恶”的理论,以“法”制止人性之恶。我认为善端根于法律,所以在评论写下了我的看法。
老师拒绝了。

她认为,这样是在贬低人性,反而提倡以教育为主,法律为次的看法。

当了领导那么多年,我看过、试过,也知道人是无羞耻之心,非以法律不能制裁。

所以我提倡“变法”,“法”是美好万物的根源,十分要紧。

如今,朋友错而理直气壮,反省之心全全丧失,还反骂我一顿。

对错颠倒,善恶不分,人不得不被贬低,以法灌输正确价值观。愿法兽为证,及早以法改善人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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